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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道林编著,《不动产估价》(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推荐教材),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6
2、 朱道林编著,《土地行政学》,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6
3、 参加编写,《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统编教材),北京:地质出版社,2000
4、 朱德举 朱道林等编著,《西部土地资源保护基本知识》,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1
5、 朱道林副主编,《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6、 朱道林执行主编,《土地估价报告选编》,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2
7、 朱道林著,《改革与发展中的中国土地市场》,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
8、 国土资源部,《农用地估价规程》,朱道林(第4完成人),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9、 朱道林执行主编,《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理论方法实践》,北京:地质出版社,2004年
10、 参加编写,《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房地产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11、朱道林主编,《房地产经纪人实务手册》,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年
12、朱道林主编《土地管理学——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教材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
13、 朱道林 郧文聚 编著,《农用地定级估价理论与实践》,地质出版社,2008年14、冷宏志,朱道林主编,《土地资产管理理论与实务》(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考试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年 1、 朱道林,董玛力,《地价和房价关系的经济学分析》,中国土地,2005(7),20-21
2、 朱道林、曲长令、邰志勇,王霞,《沈阳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分析》,国土资源,2005(7)
3、 朱道林. 高延娜. 郧文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概念与构成》,中国土地,2005(5)
4、 强真、朱道林等,《城镇近郊农地征用价格评估方法研究》,农村经济,2005(5)
5、 张明鸣,朱道林,《我国土地出让收益的代际关系分析》,农村经济,2005(4)
6、 强真、朱道林等,《城市基准地价合理性判别方法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5(1)
7、 蒋芳,朱道林,《基于GIS的地价空间分布规律研究——以北京市住宅地价为例》,经济地理,2005(2)
8、 强真、朱道林等,《农用地转用生态补偿价格评估理论初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2)
9、 张明鸣,朱道林,《浅谈“圈地热”的诱因》,乡镇经济,2004(12)
10、 王霞,朱道林,《地统计学在都市房价空间分布规律研究中的应用——以北京市为例》,中国软科学,2004(8)
11、 王霞,朱道林等,《城市轨道交通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以北京市轻轨13号线为例》,城市问题,2004(6)12、 沈飞,朱道林,《政府制度性寻租实证研究——以中国土地征用制度为例》,中国土地科学,2004(4)
14、 沈飞,朱道林,毕继业.《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对农村集体的经济福利影响》.农村经济,2004(8)
15、 沈飞,朱道林.《政府和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实证研究——以我国土地征用-出让过程为例》.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7(8)
16、 朱道林,《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五大误区》,国土资源,2004(6)
17、 董德坤,朱道林,《城乡结合部农地转用的驱动力分析——以唐山市城乡结合部为例》,农村经济,2004(6)
18、 朱道林,《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研究进展——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土地科学,2004(2)
19、 季勇,朱道林,《我国不动产税收政策的拉弗曲线分析》,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4(3)
20、 董德坤,朱道林,《农地非农化的外部性分析》,经济问题,2004(4)
21、 季勇,朱道林,《我国不动产税制改革研究综述》,当代财经,2004(5)
22、 蒋芳,朱道林,《住宅地价的区位模型研究——以北京市为例》,乡镇经济,2004(3)
23、 袁弘. 朱道林. 耿春华,《由临街地价推算区片价的方法探讨》,经济地理,2004(2)
24、 朱道林,《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理论思考,农村经济》,2003(6)
25、 柯刚 朱道林,《试析“习惯亩”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的不合理性——以贵州六盘水市为例》,农村经济,2004(2)
26、 朱道林,段文技,《政府与市场——兼论房地产泡沫的防范》,中国土地,2003(3)
27、 朱道林,《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协议出让——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国土地,2003(7)
28、 朱道林,蒋芳,《土地整理的产权经济关系与土地价格评估》,中国土地科学,2003(2)
29、 朱道林,《制度变迁理论与我国不动产估价师体制改革》,国土资源,2003(3)
30、 毕继业 朱道林等,《政府内部土地收益分配的博弈分析》,中国土地科学,2003(2)
31、 毕继业 朱道林等,《国内土地收购价格确定方法》,中国土地,2003(8)
32、 毕继业 朱道林等,《建立土地证券化的理论思考》,农村经济,2003(9)
33、 朱道林,《探求风险运行规律——房地产估价行业风险的规避与防范》,中国房地产师,2003(4)34、 朱道林 毕继业 董为红,《土地收购如何界定价格内涵》,中国土地,2002(7)
35、 朱道林 董为红,《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如何适应WTO》,中国土地,2002(2)
36、 朱道林 季勇,《土地抵押价格内涵及产权经济特征》,中国土地,2002(4)
37、 朱道林,《点土成金的秘诀——浅谈土地投资与土地基金》,国土资源论坛,2002(1)
38、 朱道林 沈飞,《土地征用制度国际比较及其借鉴,研究征地问题探索改革之路》,中国大地出版社,2002
39、 朱道林 沈飞,《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原则与制度需求的矛盾》,国土资源,2002(11)
40、 张辉 朱道林,《土地投资与土地基金,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2(5)
42、 朱道林,《土地基金何去何从——我国建立土地基金的有关问题探讨》,中国土地,2001(10)
43、 朱道林,《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处置与评估等10余篇》,中国证券报,1999-2001
44、 朱道林,《我国地产市场如何面对入世》,中国国土资源报地产周刊,2001(36)
45、 朱道林,《利用市场机制发展存量土地市场》,中国土地,1997(11)
46、 朱道林,《土地用途变更机制探讨》,中国土地,1997(9)
47、 朱道林,《论市场机制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中国土地科学,1996(S1)
48、 朱道林,《试论土地增值,中国土地科学》,1992(6)
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应用
农用地分等研究既是土地评价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土地评价的结果,因而它的研究是伴随着土地评价研究的深入而进行的[2]。
土地评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最初是为获取土地赋税依据而开展的。
4200多年前《禹贡》根据土壤肥力及色彩、质地、植被和水分等状况将“九州”土地评为三等九级,并依其肥力制定贡赋等级。
3100多年前《周礼》依据土地肥力与地形把全国土地分为五类,并根据土壤色彩与质地分别施用各种粪肥,并指出每种土壤适种的谷类。
战国时的《管子·地员篇》系统地总结了我国评价土地资源的经验,按土色、质地、结构、空隙、有机质、盐碱等因素,并结合地形、水文等条件,对土地生产力进行了分等,将九州的土地分为18类;又按其性质对于农林生产的差别依次排序,分为上土、中土、下土三等,这也许是世界上最早较系统对土地分等。
此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代都有土地评价工作,但由于科学的落后,我国土地评价一直处于雏形阶段。1949年后,土地评价才广泛开展,如:
1951年为确定农业税,财政部组织查田定产工作,对全国耕地评定等级,但对耕地的等级与区域差异平衡方法没有科学的规定。
1980年代后,随着我国大规模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土地科学开始形成并得到迅速的发展,全国兴起土地评价热潮,其中编制了《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
1986年制定了《县级土地评价技术规程(技术草案)》,划分了自然生产力的级别。此后中国农科院和农业部共同完成了《我国中低产田分布及粮食增产潜力研究》,按土壤肥力、土壤理化性状、土壤障碍因素与耕地生产水平等条件的综合比较,把全国耕地划分为五个等级。
1995年中国农科院编写的《中国耕地》中以县级为单位对耕地进行了分区评价,并给出了每个县级单位的耕地质量指数。
1996年农业部颁布了《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别划分》,把全国划分为7个耕地类型区,10个耕地地力等级。
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征求意见稿)》,并由土地管理部门在国内几个县以此为依据进行试点研究。
2001年国土资源部在《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征求意见稿)》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此规程进行研讨和修正。并于2001年正式颁布了《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同时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编制了《农用地分等规程(征求意见稿)》、《农用地定级规程(征求意见稿)》、《农用地估价规程(征求意见稿)》。
2003年8月《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综上所述,农用地分等是对土地自身生产能力的评价,源于土地评价。近年来我国农用地分等研究进展迅速,已初步构建了其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成果应用方向也已基本明确,但尚未建立起一套较成熟的、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和方法体系,且具体评价指标尚处于探索阶段。全面、科学的农用地分等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农用地分等研究的关键[3]。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简介
邓炯
(河南省土地勘测规划院,郑州,450003)
摘要:为建立适合农用地定级估价实际需要的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提高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效率和精度,形成统一的、完整的城乡土地地价体系,实现地价统一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运用综合分析法,设计并应用农用地估价信息系统。
关键词: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设计;应用
相对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而言,农用地定级估价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大量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一系列的覆合叠加、空间分析和统计计算,如果依靠人工来做不仅烦琐而且容易出错,而依靠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来开展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则可大大提高数据处理的速度和精度,在计算机技术已广泛应用的今天,无疑这是一种科学、快捷的方法。根据国土资源部2003年发布的《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结合作者在农用地定级估价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对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的设计提出一些设想,并对利用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进行农用地定级估价进行简要说明,以利于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的开展。
1 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
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是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子系统,它利用的是地理信息系统的理论和技术方法,以计算机分析、制图为核心,实现农用地定级估价相关因素因子调查表、统计表、样本图件信息的输入、储存与管理,自动计算出因素因子的作用分值,自动进行级别划分,显示和绘制各类因素、因子作用分值的相关图件,经过对样本点进行筛选与测算,最终输出农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
1.1 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的设计原则
1.1.1 技术创新与兼顾规程原则
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农用地定级估价规程要求,又要充分利用当代高新技术,合理应用各种先进技术成果和相关理论方法,提高系统的开发技术水平和先进性。
1.1.2 面向对象原则
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需采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工作底图,该底图具有丰富的空间信息。应用于农用地定级估价中的各种图形信息更是复杂,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充分利用类的封装性、记录性、多态性进行模块设计将会大大地方便开发,并且增强应用程序的扩展性。
1.1.3 模块化设计原则
采用结构化和模块化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工作要求,自上而下对系统进行功能解析与模块划分。在调查用户需求的基础上明晰系统用户子模块,建立最底层次的“积木块”,然后通过连接形成面向应用的“上层模块”。
1.1.4 一致性原则
在系统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以现有的技术规程为基础,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和统一化,阶段实施与整体规划相一致。另外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在组织形式、界面风格、操作模式和数据接口以及系统变量的设置、模块的调用、模块间的相互关系等方面应具有一致性。
1.1.5 应用程序与数据分离原则
为了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可移植性和可维护性,在系统的结构化组织中系统程序代码尽可能与图形数据库、属性数据库相分离。系统还应提供其他数据库的接口,便于各模块相对地独立运行或集成运行。
1.1.6 实用性和安全性原则
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的设计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用地定级估价业务需要,贴近工作实际,使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功能强大、界面友好、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另外,为保证系统运行成果数据的安全性,还应设计相应的数据备份等安全性措施和功能。
1.2 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的软硬件配置
系统运行的硬件环境是系统的物理基础,其配置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系统运行的效率和好坏。但系统硬件配置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系统控制区域范围的大小、系统管理数据的多少、系统使用部门的经济承受能力等。为使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的性能有较好地发挥,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的硬件配置应采用PⅣ以上,具有光盘刻录功能计算机,外围设备应配备激光打印机、A0 幅面工程扫描仪,A0 幅面的彩色喷墨绘图仪等设备。
软件是系统运行的核心,没有软件的支持,再好的硬件设备也无法完成工作。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的软件一般来说操作系统采用通用的 Windows 系统,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以Mapinfo或MAPGIS等GIS软件为平台,关系数据库软件可以Foxpro等软件为主,在此基础上开发专门管理农用地定级估价数据的数据管理软件,可单独运行,不熟悉程序设计的农用地定级估价人员也能方便操作。
1.3 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的总体结构
系统包括基础数据处理子系统、土地定级子系统、基准地价评估子系统等。系统体系结构如下页图所示。
1.4 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的数据库结构
1.4.1 基础数据库
(1)工作底图空间数据库。
(2)离散点分布空间数据库。
(3)各类因素因子属性关系数据库。
1.4.2 过程数据库
(1)各类因素因子复合形成的空间数据库。
(2)各类因素因子分析形成的关系数据库。
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结构图
1.4.3 结果数据库
(1)用于各种报表输出的定级结果、面积统计数据库。
(2)用于绘制各种分值图、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等图形数据库。
1.5 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的功能
1.5.1 定级模块功能
(1)确定因素、因子权重。
(2)自动计算因子作分值。
(3)自动生成因素图。
(4)自动生成总分值图。
(5)自动划分土地级别。
(6)绘制土地级别图及各因素作用分等值线图。
(7)为用户提供交互式修正级别的界面。
1.5.2 估价模块功能
(1)收益样点的计算检验。
(2)样点地价的开发程度、期日等影响因素修正。
(3)异常样点剔除。
(4)确定级别基准地价。
(5)编制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1.5.3 数据处理模块功能
(1)生成ARC/INFO、MAPINFO、AUTOCAD等空间数据和XLS、DBF、MDB等属性数据。
(2)导入和导出点、线、面的图形和属性数据的编辑功能。
(3)图层数据的空间和条件查询。
(4)实现图层数据的属性统计。
2 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的应用
2.1 定级因素图形库建立和定级单元划分
通过扫描地图的矢量化、编辑、拓扑及属性库的维护,提供放大、缩小、漫游等基本窗口操作功能,建立分等因素空间和属性数据库。
定级单元是定级指数测算的基本空间单位,要求单元内土地质量相对均一、单元之间有较大差异。利用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采用叠置法或多边形法划分农用地定级单元时用到的就是GIS的空间多边形叠加分析功能。
2.2 农用地定级因素的分值计算和定级修正系数计算
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的要求,影响农用地级别的因素有自然、经济和社会等多种,但按其空间分布规律,可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扩散性递减因素,如土地区位因素等;二是区域均质性因素,如土地利用状况、耕作条件等。对于扩散性因素作用分值的计算,采用了GIS的空间缓冲区分析方法和技术。多种定级因素的综合影响程度的确定,即定级因素作用总分值的计算,采用了GIS的空间要素的叠加分析方法和技术。
土地定级因素修正系数的求算,可利用GIS,根据定级因素区域平均分值,自动计算各个定级因素、每一个定级单元的修正系数。
2.3 农用地定级指数的计算及级别划分
利用GIS将根据选定的定级因素,采用连乘或加权平均乘积的方法,将各修正系数叠加到分等指数图层上去,得到土地定级指数图层。
利用GIS系统对定级单元的定级指数进行统计分析,进而找出区分土地级别的指标界限,根据划分土地级别的指标界限对定级单元的定级指数进行分级,从而生成土地级别数据库。
2.4 样点及基准地价计算
利用GIS自动在土地级别数据库中提取地价样点所在的土地级别和定级指数,从行政区界数据库中提取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根据样点的用地类型或土地级别,对地价样点的收益项等内容,进行二倍方差检验,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异常样点,生成新的地价样点数据库。
根据新的地价样点数据库,采用收益还原法等方法,自动计算样点地价,进而求算各级别的基准地价。
2.5 统计分析、报表生成及图件编制
利用GIS的多维分析,可以完成分村、分乡镇、分地类的等别、级别面积统计分析,方便地进行分类汇总统计,也可以对指定村、指定乡镇和指定地类的级别面积统计分析,同时生成上述内容相应的图表和报表。
利用GIS的编辑和输出功能,可以实现农用地定级估价所有成果图件的数字化并按要求输出各类成果图件。
3 现有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城镇土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实践,已基本成熟。而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是伴随着农用地定级估价而生的新事物,现有的一些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仍不十分完善,主要表现在:①一些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操作繁琐,由于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普遍缺乏,使用起来十分困难,不利于农用地定级估价更新工作的开展;②一些定级估价信息系统,需要手工输入大量的属性数据,甚至有的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不能自动识别样点所在级别,在地价计算时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③还有一些定级估价信息系统图形编辑功能不强,需要另外的GIS软件进行农用地定级估价级别图及因素因子作用分值图的编辑修改。
要建立成熟可靠、适应农用地定级估价特点、操作流程贴近实际工作需要、面向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农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使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能依靠自身力量来进行农用地定级估价及更新工作的信息系统,逐步形成统一的、完整的城乡土地地价体系,从而实现地价统一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仍然需要认真的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农用地定级规程[S].国土资源部,2003
农用地估价规程[S].国土资源部,2003
邬伦,刘瑜等.地理信息系统——原理、方法和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195~196
邬伦,张晶,赵伟.地理信息系统[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7):128~135
陈述彭,鲁学军,周成虎.地理信息系统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5):1~10
吴信才等.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与方法[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3)213~214
邓留献等.农用土地定级估价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103~106
张玉梅.基于 GIS 的开放式城镇土地定级信息系统的设计[A].2005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5:162~167
石家庄市农用地分等
征地区片价测算范围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但各地可以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城市郊区或更大范围。
区片综合地价实质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包含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
5、《农用地估价规程》(TD/T 1006-2003);
6、《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7、《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又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县(市)级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农用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分征地区片,并在标准耕作制度和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条件下,根据区片农用地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等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农用地平均征收价格。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被征收农用地质量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构成。农用地质量价格是指在标准耕作制度、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和正常年景条件下,根据农用地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 农用地所能实现的价格;社会保障价格是指农民土地被征收后,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业培训等应得到的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准日一般为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当年的6月30日。 1、同地同价原则
土地利用类型、区位条件、客观收益水平、供求状况、人均耕地数量等条件基本相同的农用地,其征收补偿价格应基本相同,以保证对被征地农民的公平性。
2、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相结合的原则
在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应考虑农用地对农民的生产资料功能,征地补偿价格要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3.与原补偿标准相衔接原则
在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时要注意与原补偿制度的衔接,做到平稳过渡。所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应不低于原补偿标准,与当前市场平均补偿价格水平相当。
4.区域间平衡与可比原则
应按照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评估方法,充分考虑所在行政区的实际进行科学测算,所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应与周边地区可比,并以省为单位进行平衡。 1、准备工作
(1)确定工作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范围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被限制征收的土地不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范围内;
(2)制定工作方案;
(3)制定技术方案;
(4)方案论证;
(5)人员培训;
(6)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
2、外业调查
(1)资料收集;
(2)现场勘查;
(3)资料整理。
3、划分征地区片
(1)选择并确定划分方法;
(2)划分征地区片;
(3)验证并确定征地区片。
4、测算综合地价
(1)选择并确定测算方法;
(2)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3)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5、成果整理
(1)编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体系;
(2)撰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编绘成果图。
6、成果检验、论证与平衡
7、成果听证与公示
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发布与备案 1、划分要求
(1)已经完成农用地定级工作县(市),应在农用地级别基础上划分征地区片。
(2)征地区片内土地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应基本一致。
(3)征地区片应为以可辩识、相对固定的线状自然地物或永久工程地物为界限的封闭图斑。
(4)县(市)范围内征地区片应统一编号。
2、划分方法
方法一(有农用地定级成果):
(1)分析整理农用地定级成果;
(2)修正因素选择;
(3)划分农用地区片;
(4)绘制农用地区片图;
(5)划分社会保障区;
(6)绘制社会保障区分布图;
(7)叠加农用地区片图和社会保障区分布图;
(8)划分征地区片;
(9)实地校核并确定征地区片。
方法二(没有农用地定级成果):
(1)资料调查与整理;
(2)因素选择与权重确定;
(3)计算因素分值;
(4)划分基本单元;
(5)计算单元因素综合分值;
(6)根据综合分值划分征地区片;
(7)实地校核并确定征地区片。 1、叠加法
(1)分组测算人均社会保障价格。以区片为单位,按照数理统计原理,抽取一定数量的村或村民小组为样点,测算并确定不同年龄组的人均社会保障价格。测算公式为:
YJ = (YJm ×bJ + YJw ×CJ )×MJI /MJ0 + CJe
式中:YJ—J年龄组人均社会保障价格
YJm—J年龄组男性公民保险费趸缴金额基数
YJw—J年龄组女性公民保险费趸缴金额基数
bJ—J年龄组男性人口占J年龄组总人口的比例
CJ—J年龄组女性人口占J年龄组总人口的比例
MJI—J年龄组农民基本生活费(月保险费领取标准)
MJ0—J年龄组月保险费基数
CJe—J年龄组人均教育和再就业培训等费用
年龄组按0-18周岁、18-40周岁(男)及18-35周岁(女)、40-60周岁(男)及35-55周岁(女)、60周岁以上(男)及55周岁以上(女)划分。Yjm 、Yjw、Mji、Mjo、Cje按组中值周岁取值。
(2)计算人均社会保障价格
对样点数据进行同一性检验和异常值剔除,采用算术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并确定各年龄组人均社会保障价格。计算公式为:
n n
Y= ∑YjRj / ∑Rj
j=1 j=1
式中:Y—人均社会保障价格
Rj—j年龄组人口数
(3)单位面积社会保障价格
计算单位面积农用地社会保障价格,计算公式为:
Pα=Y/Aα
式中:Pα——单位面积农用地社会保障价格
Aα——人均农用地面积
(4)叠加征地区片所在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区片社会保障价格即为该区片的征地综合地价;
(5)经适当调整确定区片征地综合地价。
2、样点法
样点法是在划分征地区片的基础上,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选择一定数量的农用地样点,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分别测算样点征地价格,并利用样点价格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步骤如下:
(1)按区片确定农用地利用类型,再分类型抽取样点;
(2)采用投入产出等资料测算样点农用地地价;
(3)计算样点的社会保障价格(按照上述公式计算);
(4)计算样点征地价格:样点征地价格等于样点农用地地价和样点社会保障价格之和;
(5)以区片为单位,按不同用途采用样点征地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加权算术平均数、中位数或众数法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6)经检验、调整,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3、比较法
比较法是指在划分征地区片的基础上,全面调查近三年来当地已经发生的征地案例,采用案例的实际征地补偿标准(不考虑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步骤如下:
(1)按区片确定农用地利用类型;
(2)调查近三年来的农用地征地案例;
(3)计算案例的征地补偿标准,如果实际征地补偿标准中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需进行扣除;
(4)以区片为单位,按不同用途采用案例征地补偿标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加权算术平均数、中位数或众数法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5)经检验、调整,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1、编制步骤
(1)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 选择;
(2)确定各影响因素的权重;
(3)各因素影响地价修正幅度值的计算;
(4)计算并编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表;
(5)编制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2、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选择
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选择范围:在各区片内对征地宗地地价影响较大的产值、土地区位和人均耕地数量等因素。
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选择的原则:考虑宗地条件与区片条件之间的差异。
3、确定各影响因素的权重
可采用特尔斐法、层次分析法等,按各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值。
4、征地区片综合修正幅度值的计算
以区片为单位,调查各区片中正常土地收益的上限、下限值等,分别与该征地区片地价折算的土地收益相减,得到上调或下调的最高值。
上调幅度的计算公式为:
F1=(Inh - Ilb) / Ilb ×100%
下调幅度的计算公式为:
F2=(Ilb - Inl) / Ilb ×100%
式中:F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上调最大幅度
F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下调最大幅度
Ilb: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折算的土地收益
Inh:区片正常土地收益的最高值
Inl:区片正常土地收益的最低值
在确定上调、下调幅度的情况下,内插修正值,将征地宗地地价修正幅度划分成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档次。
5、计算并编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表
根据第2条所确定的各因素的权重,按下式计算各因素的修正幅度:
F1i = F1×Wi
F2i = F2×Wi
式中:F1i :某一因素的上调幅度
F2i :某一因素的下调幅度
Wi :某一因素对征地宗地地价的影响权重
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一般水平,其修正幅度为零。在一般水平与上限价格之间,内插条件较优的修正幅度,通常为F1i/2,同时确定较优条件下的地价水平;在一般水平与下限价格之间,内插条件较劣的修正幅度,通常为F2i/2,同时确定较劣条件上的地价水平。在此基础上按优、较优、一般、较劣、劣确定各种地价水平下的因素修正系数,通过已有地价样点检验、校核,编制各级别(均质地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表。修正系数表的格式参见《农用地估价规程》附录B。
6、编制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根据第2条确定的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体系,以各级别(均质地域)对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因素条件为一般条件,比一般条件好的分优、较优,比一般条件差的分较劣、劣,分因素进行描述,编制各区片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的格式参见《农用地估价规程》附录B。
7、其它
采用样点法评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建立了较丰富的样点地块数据档案库,可直接通过与样点地价比较修正确定征地宗地地价。 1、成果要求
(1)成果表达方法要正确;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齐全完整;
(3)评估报告论述全面、清晰和合理;
(4)图件成果符合图件编制的一般要求;
(5)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2、提交成果
(1)市(县)级成果
a.文字成果,包括: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技术报告、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报告等;
b.图件成果,包括:市(县)农用地社会保障价格图、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等;
c.其他成果,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体系、中间过渡成果等。
(2)省(区)级成果
a.文字成果,包括: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汇总平衡技术报告、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汇总平衡工作报告、省(区)征地补偿相关政策研究报告等;
b.其它成果,包括: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汇总表等。 1、成果检验
根据征地案例资料和建设用地生地价格等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对测算成果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对测算成果进行适当调整。
2、成果论证
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3、成果平衡
在省(区)范围内对不同市(县)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总体平衡,特别是对相邻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平衡和调整。 1、发布内容
发布内容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农用地社会保障价格图、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说明等。
2、发布方式
由省(区)、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实施。 为保持成果的现势性,每2至3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全部更新或局部更新。
国土资源部要求河北省在2003年内要完成全省农用地分等,河北省为了完成该项工作,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成立了由大专院校和研究单位专家组成的河北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组,负责全省的技术指导,经过省、市、县各级国土部门及技术单位的共同努力完成了河北省农用地分等工作,汇总出了河北省农用地分等结果。
7.2.4.1 石家庄各县(市)农用地分等依据
(1)《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
(2)《河北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实施方案》、《河北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方案》、《河北省农用地分等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
(3)《农用地分等成果要求细则》(国家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办公室);
(4)《河北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方案补充规定》。
7.2.4.2 石家庄各县(市)农用地分等过程及分等技术方法
(1)外业调查。外业调查以乡(镇)村为单位,农用地分等课题组成员深入每个村,根据预先选择的调查样点进行农用地自然质量状况、农用地利用状况和农用地经营状况3部分内容的调查,并同时选择标准样地、设置标准样地。外业调查是为室内计算、确定参数、量化处理工作获取第一手调研资料,校核单元边界,为等别划分奠定基础的重要步骤。调查方法是:深入各乡村的课题成员与村干部、单元户主及有经验的农民一起座谈,并到样点所在地块边走边看边调查,修改落实室内预判的单元边界,并把调查到的单元土地特性(地形地貌、灌溉状况、表土质地、土层厚度、土体构型等)和单元农户的投入产出情况(近3年作物平均单产及各种投入的数据)等填入调查表中。调查同时,从各乡(镇)中选择出一个生态环境条件最好、农业生产条件最优、平均产量最高的、且在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内的地块作为县级标准样地。
(2)采用的分等参数及评价体系。石家庄各县(市)农用地分等采用因素法。因素法分等首先就是确定各县(市)的分等因素指标区、分等因素及评价体系。
1)确定标准耕作制度。河北省依热量、水分、土壤条件等地域差异和多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种植方式,全省可分为:小麦—玉米一年两熟制;小麦—玉米、小麦—棉花一年两熟;玉米、谷子一年一熟;春小麦、马铃薯一年一熟等4种标准耕作制度,其中,石家庄市属于小麦—玉米一年两熟耕作制度。
2)确定分等因素指标区。遵循《农用地分等规程》和河北省地貌分区、种植区划、耕作制度和土地利用特点,在国家一、二级指标控制区基础上,将河北省划分为3个省一级指标控制区,8个省二级区,23个省三级指标区。河北省23个三级指标区覆盖了全省173个县级单位的各种生态类型和标准耕作制度。
根据石家庄各县(市)的自然条件、标准耕作制度,石家庄各县(市)分属河北省农用地分等因素三级指标区的“太行山南段冀南山前平原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区”、“太行山西部低山冬小麦夏玉米套种一年两熟区”及“太行山东部低山丘陵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区”。详见表7.1。
表7.1 石家庄各县、市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
注:*表示该县(市)的部分区域。
3)确定基准作物。基准作物是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准。国家规定全国有春小麦、冬小麦、春玉米、夏玉米、一季稻、旱稻和晚稻等7种粮食作物为基准作物。河北省的基准作物为冬小麦。
4)确定指定作物。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规定和河北省实际,河北省指定作物为春小麦(坝上高原)、春玉米、谷子(山区一年一熟区)、夏玉米、水稻(平原一年两熟、两年三熟区)。石家庄市所属的分等因素三级指标区指定作物为夏玉米。
5)指标区内分等因素及其权重确定。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附录C中推荐的分等因素与权重值,结合河北省实际,在遵循主导性原则、差异性原则、稳定性原则、生产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的基础上,初步选择了9个分等因素,然后邀请了熟悉河北省情况的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评价、土壤、农业、水利、地理等方面专家25人分两轮打分确定了8个分等因素,其中,石家庄市所属指标区农用地分等指标体系涉及表土质地、灌溉保证率、土壤有机质含量、土体剖面构型、有效土层厚度和坡度6个因素。
6)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则表。根据确定的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分级、分值和权重,与河北省23个三级因素指标区的实际情况相对应,逐一将指标区各个因素对指定作物生长所产生的影响程度,逐项进行调整后,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则表。其中,石家庄市所属的分等因素三级指标区“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则表见表7.2,表7.3,表7.4。
表7.2 石家庄市“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则表
注:本计分规则表指定作物为夏玉米,指标区为太行山南段冀南山前平原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区。
表7.3 石家庄市“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则表
注:本记分规则表指定作物为夏玉米,指标区为太行山东部低山丘陵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区。
表7.4 石家庄市“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则表
注:本记分规则表指定作物为夏玉米,指标区为太行山西部低山冬小麦夏玉米套种一年两熟区。
7)绘制分等因素作用分值图。对照“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将同比例尺的土壤类型分布图、土壤有机质含量分布图、土壤质地类型图、地形图、灌溉保证率及灌排情况相关的图件,矢量化后叠加到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出等值区和分值,以及其他图名、图例、图号等制图要素,即可编成分等因素作用分值图。
(3)单元属性计算。
1)单元划分。石家庄各县(市)农用地分等单元采用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叠加土壤图、地形图的三图叠加法生成农用地分等单元图,单元编号用行政代码—单元号连续编定。
2)农用地自然质量分、自然质量等指数的获取。
①将分等因素作用分值图与同比例尺分等单元图叠加,逐单元套合各分值图便可得出各单元的各因素的分值。单元的各分等因素分值取得后采用加权平均法求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计算公式见公式73。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CLij为第i个分等单元内种植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fijk为第i个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等k个分等因素的指标分值;Wk为第k个分等因素权重。
②根据公式7.4,公式7.5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Rij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Ri为第i个分等单元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αij为第j种作物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查表);CLij为第i个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βj为第j种作物的产量比系数。冬小麦为1.00,夏玉米为0.70。
计算所得的结果储存于数据库之中。
3)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的计算。
①按《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求算石家庄各县(市)农用地土地利用系数,计算公式见公式7.6。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Kij为样点土地利用系数;Yj为样点指定作物单产,由外业调查时获得;Yjmax为指标区冬小麦最大产量,为9090千克/公顷。
以行政村为单位,求算出各样点的土地利用系数后,用面积加权法求出该村的土地利用系数,然后将各样点的土地利用系数和各村的土地利用系数标注于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先找出土地利用系数有变更的边界,并参照自然、社会经济的状况予以订正勾出等值区,然后用面积加权法计算出等值区的土地利用系数平均值,并进行方差检验,各村的土地利用系数在 间的划入同一等值区,并勾绘出正式的农用地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各等值区内的土地利用系数标注于等值线上,各分等单元的土地利用系数在等值区图上直接读取。
②利用外业调查时各调查样点调查得来的资料,用产量—成本指数求算石家庄各县(市)土地经济系数。首先计算样地产量—成本指数,计算公式见公式7.7、公式7.8、公式7.9。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a为样点的产量—成本指数;Y为样点的标准粮实际产量;C为标准粮实际成本;Cj为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成本。
然后按照河北省二级指标区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成本指数(A)计算出各样点的综合土地经济系数,计算公式见公式7.10。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Kcj为样点土地经济系数。
求出各样点综合土地经济系数后,用面积加权法求出该村的土地经济系数,接着按编制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相似的办法,编制出石家庄各县(市)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各等值区内的土地经济系数标注于等值线上,各分等单元的土地经济系数在等值区图上直接读取。
最终确定的石家庄各县(市)农用地土地利用系数、经济系数见表7.5。
表7.5 石家庄各县、市农用地土地利用系数、经济系数表
4)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农用地等指数的计算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计算公式见公式7.11和公式7.12。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Yij为第i个分等单元的指定作物的农用地利用指数;Yi为第i个分等单元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KLj为分等单元所在等值区的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按该公式通过计算机计算得出石家庄各县(市)农用地分等单元的土地利用等指数存于数据库中。
农用地等指数的计算公式见公式7.13和公式7.14。
石家庄市土地资源
式中:Gij为第i个分等单元的指定作物的农用地等指数;Gi为第i个分等单元的农用地等指数;KCj为分等单元所在等值区的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经济系数。通过计算机计算得出石家庄各县(市)农用地等指数储存于数据库中。
(4)等别划分。根据以上计算结果,用等间距法对石家庄各县(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农用地利用等指数用200等别分,对农用地等指数用100等别分划分等别。
7.2.4.3 石家庄市农用地等别划分结果分析
(1)自然质量等分析。石家庄市农用地共划分为11个自然质量等,其中,自然质量等为4等农用地面积为4.18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0.001%,全部集中在元氏县;自然质量等为6等农用地面积为116.55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0.02%,全部集中在新乐市;自然质量等为7等农用地面积为5287.99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0.92%,分布在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无极县、元氏县、新乐市、鹿泉县7个县,其中,灵寿县面积最大为3032.05公顷;自然质量等为8等农用地的面积为5287.99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1.44%,分布在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无极县、赵县、元氏县、藁城市、新乐市10个县(市),其中,行唐县面积最大为4463.49公顷;自然质量等为9等农用地面积为17621.05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3.08%,分布在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无极县、平山县、赞皇县、赵县、元氏县、新乐市、鹿泉县11个县(市),其中,元氏县面积最大为5208.13公顷;自然质量等为10等农用地面积为31660.51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5.53%,除高邑县、辛集市、晋州市3县(市)没有分布外,其他各县(市)都有,其中,元氏县面积最大为4941.81公顷;自然质量等为11等农用地面积为57737.15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10.08%,除栾城县、赵县、晋州市3县(市)没有分布外,其他各县(市)都有,其中,新乐市面积最大为10478.85公顷;自然质量等为12等农用地面积为81623.38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14.25%,除深泽县没有分布外,其他各县(市)都有,其中无极县面积最大为10478.85公顷;自然质量等为13等农用地面积为81623.38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22.08%,石家庄市下属各县(市)都有分布,其中正定县面积最大为19056.20公顷;自然质量等为14等农用地面积为232471.81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40.59%,除正定县、深泽县和鹿泉市没有分布外,其他各县(市)都有,其中藁城市面积最大为49490.53公顷;自然质量等为15等农用地面积为11558.80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2.02%,仅高邑县和赞皇县两县有分布,且主要集中在高邑县面积为10821.87公顷,占15等农用地面积的93.62%;总的来说,石家庄市农用地自然质量总体较好,10等以上的高质量农用地占到农用地总量94.54%。
石家庄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面积及分布状况详见表7.6。
表7.6 石家庄市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续表
注:上述分等不包含石家庄市区及井陉矿区。
(2)利用等分析。石家庄市农用地共划分为12个利用等,其中,利用等为1等农用地面积为2276.05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0.40%,主要集中在灵寿县、元氏县和鹿泉市3个县(市),其中灵寿县面积最大为1445.41公顷,占1等农用地的63.51%;利用等为2等农用地面积为49768.12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8.69%,主要集中在井陉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元氏县,新乐市和鹿泉市8个县(市),其中,面积较大县(市)有井陉县,赞皇县,平山县和元氏县,所占比例均在10%以上,平山县面积最大为15468.42公顷;利用等为3等农用地面积为26223.53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4.58%,除井陉县,辛集市,晋州市外,各县(市)均有分布,其中,行唐县和元氏县分布面积较大,分别为9100.89公顷和5739.69公顷;利用等为4等农用地面积为27032.28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4.72%,分布在井陉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鹿泉市8个县(市),其中,元氏县面积最大为20559.61公顷,占4等农用地的76.06%;利用等为5等农用地面积为13159.9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2.30%,分布在正定县、灵寿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新乐市6个县(市),其中灵寿县和无极县分布面积较大,分别为4245.99公顷和5274.48公顷;利用等为6等农用地面积为25461.54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4.45%,分布在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新乐市和鹿泉市11个县(市),其中,无极县和新乐市分布面积较大,分别为7151.03公顷和7067.62公顷;利用等为7等农用地面积为51019.73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8.91%,除栾城县、元氏县、辛集市、藁城市和晋州市外,各县(市)均有分布,其中,3个县(市)分布面积较大,分别是无极县10153.08公顷、新乐市6343.06公顷、鹿泉市11964.97公顷;利用等为8等农用地面积为53017.33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9.26%,除元氏县和晋州市外,各县(市)均有分布,其中,行唐县和晋州市分布面积较大,分别为9507.11公顷和6693.57公顷;利用等为9等农用地面积为81959.74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14.31%,除元氏县和赵县外,各县(市)均有分布,其中,4个县(市)分布面积较大,分别是正定县13864.71公顷、深泽县9382.04公顷、辛集市9865.85公顷、晋州市11095.41公顷;利用等为10等农用地面积为106112.12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18.53%,除元氏县和鹿泉市外,各县(市)均有分布,其中,3个县(市)分布面积较大,分别是栾城县11828.68公顷、赵县41324.46公顷、藁城市17339.62公顷;利用等为11等农用地面积为83307.29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14.54%,分布在正定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赞皇县、赵县、辛集市、藁城市、晋州市和新乐市10个县(市),其中,辛集市和藁城市分布面积较大,分别为25796.22公顷和29035.22公顷;利用等为12等农用地面积为53458.33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9.33%,分布在栾城县、赵县、辛集市、藁城市和晋州市5个县(市),其中,晋州市面积最大为29541.59公顷,占12等农用地的55.62%。总的来说,石家庄市农用地利用水平较高,利用等在7等以上的农用地占到农用地总量74.87%。
石家庄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及分布状况详见表7.7。
表7.7 石家庄市农用地利用等别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注:上述分等不包含石家庄市区及井陉矿区。
(3)农用等分析。石家庄市农用地共划分为14个农用等,其中,农用等为1等农用地面积为61174.83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10.68%,除栾城县、高邑县、深泽县、辛集市和晋州市外,各县(市)均有分布,其中4个县(市)分布面积较大,分别井陉县9478.62公顷、赞皇县8493.06公顷、平山县16684.42公顷、元氏县9415.61公顷;农用等为2等农用地面积为33806.77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5.90%,除辛集市和晋州市外,各县(市)均有分布,其中2个县(市)分布面积较大,分别为行唐县的5791.33公顷、元氏县的12896.23公顷;农用等为3等农用地面积为29820.76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5.21%,分布于井陉县、灵寿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新乐市和鹿泉市8个县(市),其中,元氏县面积最大为13541.33公顷,占3等农用地的45.4.1%;农用等为4等农用地面积为36923.41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6.45%,分布于井陉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新乐市和鹿泉市10个县(市),其中2个县(市)分布面积较大,分别为新乐市的8326.00公顷、鹿泉市的10860.68公顷;农用等为5等农用地面积为54264.73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9.47%,全部17个县(市)均有分布,其中,鹿泉市面积最大为11110.47公顷,占5等农用地的20.47%;农用等为6等农用地面积为49278.15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8.60%,除深泽县、平山县和元氏县外,各县(市)均有分布,其中,无极县面积最大为12903.33公顷,占6等农用地的26.18%;农用等为7等农用地面积为92955.71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16.23%,除赞皇县和元氏县外,各县(市)均有分布,其中3个县(市)分布面积较大,分别为赵县的14778.80公顷、辛集市的12987.94公顷、藁城市的14993.79公顷;农用等为8等农用地面积为67264.99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11.74%,除井陉县、赞皇县、元氏县和鹿泉市外,各县(市)均有分布,其中3个县(市)分布面积较大,分别为正定县的13019.50公顷、深泽县的18310.49公顷、辛集市的12896.66公顷;农用等为9等农用地面积为99164.66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17.31%,除井陉县、深泽县、赞皇县、元氏县和鹿泉市外,各县(市)均有分布,其中2个县(市)分布面积较大,分别为赵县的25140.38公顷、藁城市的26400.63公顷;农用等为10等农用地面积为46654.78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8.15%,分布于正定县、栾城县、赵县、辛集市和晋州市5个县(市),其中,晋州市面积最大为25656.26公顷,占10等农用地的54.99%;农用等为11等农用地面积为1040.22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0.18%,分布于栾城县和辛集市2个县(市),其中,辛集市面积最大为868.34公顷,占11等农用地的83.48%;农用等为12等农用地面积为415.95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0.07%,分布在正定县和栾城县2个县(市),其中,正定县面积最大为331.30公顷,占12等农用地的79.65%;农用等为14等农用地面积为31.06公顷,占全部农用地面积的0.01%,分布在栾城县。总的来说,石家庄市农用地经济效益较好,7~9等农用地面积占到农用地总量45.28%。
石家庄市农用地农用经济等别面积及分布状况详见表7.8。
表7.8 石家庄市农用地经济等别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
续表
注:上述分等不包含石家庄市区及井陉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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