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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止等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科室须报医务部(处),经院领导批准,并应征得伤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特殊情况除外),履行签字手续。
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传染病员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部(处)并院领导;收治涉及法律问题的伤病员时,应同时报政治部(处);外籍伤病员就诊、住院按大单位外事主管部门的规定请示报告。
师以上干部住院应当报医务部(处)并院领导,军以上干部由院报大单位卫生部或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区正职以上干部并报全军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
门诊部和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含性病)病员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解放军传染病防治条例》严格管理,做好疫情报告,并通知病员所在部队的卫生机关。
普通病室发生传染病、破伤风、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报医务部(处)并院领导。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应按规定及时上报。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丢失贵重药品或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应及时报医务部(处)并院领导。
伤病员病危时,科室须填写“病危通知单”,送医务部(处),门诊部,并由门诊部通知伤病员所在单位或家属。军以上领导干部病重或急诊抢救时,由医院上报各大单位卫生部或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全军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
伤病员死亡后,科室填写“死亡通知单”,送医务部(处)、院务部(处)和门诊部,军队干部死亡应同时送政治部(处),并由门诊部通知伤病员所在单位或家属。军队师以上干部死亡,应及时报院领导;军以上干部死亡由医院及时上报各大单位卫生部或保健小组办公室并全军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伤病员死亡报告表”于伤病员死亡后10日内报医务部(处),经医务部(处)和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归入病案。
科室每季度向院领导报告工作1次;医院每半年向上级卫生机关报告医疗工作1次。
值班、交接班制度
各科设昼夜值班护士(节假日临床科应增设预备值班人员)。值班护士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护理工作不间断进行,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值班护士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向护士长报告,并由护士长指定人员代班。
值班护士应当严密观察本科伤病员的病情变化,按时完成各项治疗和护理工作;负责接待新入院伤病员;检查、指导卫生员(护理员)的工作。
值班护士应做好值班时间内的病区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科室定期上午上班后集体交接班,科主任主持,全体在班人员参加。值班护士报告伤病员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手术前后、特殊检查等伤病员的病情变化,领导讲话,布置当日工作,传达院周会精神。交接班一般不超过15分钟。
交班者对特殊检查、重危伤病员病情应进行床旁交班,特殊情况个别交班。对规定交接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医疗器械应当面交清。
严格执行交班检查制度,要求做到四看、五查、巡视。
四看:看医嘱是否抄录,是否执行无误,三勾是否完整,有无留待执行的医嘱;看病室报告全日病人流动情况,新入、危重、手术及有特殊变化病人的重点病情,各班次所给予的医疗处理及护理措施等是否记录正确,有无遗漏;看体温本是否按要求测体温,有无高热或突然发热病人;看各项护理记录是否准确,出入量记录是否准确,有无遗漏和错误。
五查:查新入院病人的初步处理是否完善,病情有特殊变化者是否已及时处理;查手术病人准备是否完善,各种须带去手术室的物品是否备齐;查危、重、瘫痪病人是否按时翻身,床铺是否平整、无碎屑,病人有无褥疮;查大小便失禁病人处理是否妥善,皮肤、衣被是否清洁干燥;查大手术后病人创口有无渗血,敷料是否妥帖,是否排气排尿,引流管是否通畅,各项处置是否妥善、及时、安全。
一巡视:对危重、大手术及病情有特殊变化的病人,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巡视,进行床旁交接班。除病情巡视外,接班者还需了解病区病人及在位和去向,注意病区环境安全。
消毒隔离制度
各诊室、治疗室、换药室、配药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手术室、制剂室、细菌室、产房、新生儿室、新生儿病房、血库、血液净化室、无菌器械辅料室、输液(血)器具清洗包装室、隔离观察室、传染病区等,均应定期清洁,必要时随时消毒。
在班医护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诊疗工作前后均应洗手,或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无菌容器、器械、敷料应当定期消毒更换。服药杯应固定使用,定期清洗、消毒。体温计每次使用后,用消毒液浸泡。牙钻、漱口杯每次用后应当彻底消毒。痰杯、便器用后应清洗、消毒。
凡开启的静脉输入用的无菌液体须注明日期、时间和具体用途,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后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治疗室应明确区分无菌区、清洁区及相对污染区,消毒物品必须注有消毒日期及作用期限。
疑诊传染病时,应在观察室隔离制度。非传染病科检出传染病时,应及时会诊、转科。
传染病员应当按病种、病情分别隔离治疗,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室和外出。传染病员到它科诊疗时,应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传染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终末消毒。
传染科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应当穿隔离衣、鞋,戴口罩;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应脱去隔离衣、鞋,洗手。
传染病员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应当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传染病防治条例》的规定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传染病区,也不得给他人使用。传染病员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伤病员,应严密隔离;用过的器械、被服,住过的房间,应彻底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棉球应单独收集并焚烧。
病人出院后应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床旁凳、床架,床头柜用0.1%过氧乙酸擦洗消毒。病员死亡或传染病人出院后,病室被褥、枕芯须用紫外线消毒、曝晒或密闭消毒。
查对制度
临床科
下达医嘱、书写处方或进行诊疗处置时,应查对伤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病案号。
执行医嘱应当“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应当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使用,不得使用。
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时,应当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检查有无变质,用多种药物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静脉输液应注意查对:①输液瓶、胶管、莫非氏滴管是否清洁、有无异物;一次性医用输液器有无过期,包装袋有无损坏、漏气;②核对液体名称及有效期;③玻璃瓶有无裂痕、瓶盖有无松动;④液体有无变色、浑浊、沉淀。
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输入;输血中应密切观察,确保安全;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留24小时后方科处理。
手术室
接伤员时,应当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手术前,查对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
做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术前与缝合前应清点纱布、纱垫、纱(棉)球、器械、缝针和线轴数;术毕,再清点复核一次。
手术留取的标本,应及时登记,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和标本名称。
用药与输血应按临床科查对制度要求进行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需经2人查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附:输血查对制度
加强对输血规范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督促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输血科发血时,应当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血量、血类、双方签字方可取走。
发血后,受血者的血标本应保留24小时备查。
取血应由护士或医师凭取血单到血库提取,并与发血者共同查对并签名,取血过程中要避免震动,以防血红球破裂。
输血前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血型化验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血浆有无浑浊,如有疑问应立即与血库联系你。
输血时须由执行者二人以上带病例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在严格无菌操作下输血。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中间应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
输血必须在领出血后30min内进行,3~4h内输完(200~300ml)。
输血后应填写输血卡或输血登记表,血袋应保留2~4h,以备发生迟发性输血反应时作检验标本用。
护士站管理制度
护士站是护士的办公场所,要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吸烟。
护士站物品放置要整齐,定位,有序,保持桌面、地面的清洁干净。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戴整齐,仪表端庄。
工作人员不得在护士站聊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护士站。
工作时间一律普通话上岗,使用文明语言,无特殊情况不得打私人电话。
听到病人呼叫信号,应随叫随到。
及时填写和更换病人住院卡片,保持住院人数、病人信息、护理等级的准确性。
病区管理制度
病区由护士长负责管理,病区工作人员和伤病员积极协助。
保持病区安静,做到走路轻、说话轻、开关门轻、操作轻。
病区单位的陈设和其他物品应定位放置,整齐划一,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随意搬动。住院伤病员要穿病员服,每周换洗1~2次;病床单位的被套、床单、枕套1~2周换洗1次,保持清洁卫生。
坚持每天按时进行卫生清扫,保持病区清洁卫生,注意通风。病区内禁止吸烟。
在班医护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进行无菌操作必须戴口罩。
加强营具和卫生被服管理,建立账目,专人保管,定期清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当办妥交接手续。
伤病员出院后,及时用消毒液擦拭床单位,更换被服,消毒饮水杯、脸盆、痰缸。
建立伤病员组织,协助做好伤病员思想和生活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伤病员学习政治、时事及保健科普知识,督促伤病员自觉遵守“住院规则”,未经医护人员许可,不得进入医护办公室。
医护人员在班期间不准在医护办公室聊天、打闹嬉笑,玩牌等,无特殊情况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干私活和看非医学书报杂志。病房冰箱不准放置私人物品。
做好陪护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陪护人数。
分级护理制度
伤病员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护理等级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并分别设统一的标记,在伤病员一览表和床头牌上显示。伤病员住院期间,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更改护理等级。
特别护理:病情危重或大手术后,随时可能发生意外的伤病员。派专人昼夜守护,制定护理计划,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预防并发症,备齐各种监护仪器及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做好急救准备,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并按规定时间作出小结和总结。特别护理标志位红色三角。
一级护理:重症、大手术后需严格卧床休息或有意识障碍的伤病员。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和做好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第15~30分钟巡视1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定时变换体位、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一级护理标志为红色竖杠。
二级护理:病情较重或重病恢复期、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伤病员。适当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1~2小时巡视1次。二级护理标志位蓝色竖杠。
三级护理:病情较轻或康复期的伤病员。在医护人员指导下自理生活,注意观察病情,每3~4小时巡视一次;根据病情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出院前做好卫生及健康指导工作。
危重伤病员抢救制度
对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必须明确分工,紧密配合,积极救治,严密观察,详细记录。抢救结束后应当认真总结经验。
科内危重伤病员的抢救,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术组织实施,并报告医务部(处)。
各临床科室应设急救室和监护室,药品、器材定位放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急救室或监控室内应有常见危重症的抢救预案,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常用抢救技术和仪器的使用。
护理查房制度
护理部查房,每月有重点的进行护理行政查房(常规评价性查房)或质量查房(临床业务性查房),每季度安排1次教学查房。
总护士长每周有重点的进行常规评价性查房或临床业务性查房,每月安排1次教学查房。
病区护士长每日有重点的进行临床业务性查房,每周安排1次教学指导性查房或常规评价性查房。
专业组长每日有重点的进行常规评价性查房或临床业务性查房。
各级人员对新入、重危、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治疗后的伤病员,应加强巡视,及时掌握病情变化,观察护理效果,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教学查房,必要时可请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生指导,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护理疑难问题。
查房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各级护理查房要正确使用护理程序的步骤,应有登记和记录,科室查房、护理部查房均应摘要记录在护理病程中或查房记录本上。
医疗执行制度
凡用于伤病员的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并记入“医嘱记录单”。转抄和整理医嘱必须准确,不得涂改。
医师下达医嘱后,护士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卡)上,对可疑医嘱,应查清后再执行。除急救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下达口头遗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经医师核对后方可执行,事后医师应当及时补记医嘱。
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认真查对医嘱名称、使用方法、执行时间,计价属性、执行科室等内容,特别是药疗医嘱应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药品的规格,治疗或处置医嘱应查对执行的频率,护理医嘱应查对床位、护理等级及系统设置相符情况,核对无误后方可保存、校对和签名。
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执行。要求先处置,后签名、签时间。执行医嘱后根据治疗需要确定用药时间,编辑、打印出每个病人的各类治疗单、护理单。
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并按计费科别、项目、日期进行分类。
医嘱执行后除本人查对外,每班护士必须核对上一班执行的医嘱并签名;大夜班护士要对当日医嘱单、服药单、输液单、注射单和小治疗单进行总查对;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应每周总核对一次并签名。
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随时进入工作台查看有无新开医嘱。
手术、分娩、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停止以前医嘱。对长期住院的病人,医嘱记录单页数太多时,应重整医嘱。
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代清楚,并作好记录。
治疗室工作制度
治疗护士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操作前洗手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查对制度,注射青霉素、动物血清、碘剂等药物前应询问过敏史。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器械、药品应分类定位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贵重药品应加锁专人保管,交接班时,认真清点并登记。
室内应分清洁区、污染区。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在固定位置。治疗完毕将用过的物品清洗干净,放在指定地点。对传染病人用过的器械、敷料及时消毒处理。一次性治疗用品使用后,按要求毁形消毒处理。
无菌持物钳(镊)及其浸泡液和容器、敷料罐、碘酒和酒精瓶等每周高压消毒。浸泡无菌钳消毒液平面应保持在无菌轴节以上2~3cm处,定时更换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具,先经消毒液浸泡后,再与消毒供应室更换。
定期检查各种治疗包及无菌物品的失效期,超过失效期重新消毒、灭菌。
室内保持整洁。每天湿式清扫及通风,物体表面及空气每日电子灭菌灯或紫外线照射30分钟并登记签名,每周彻底消毒1次,每月进行空气细菌培养,报告单留存备查。
治疗室物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护士长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索回。
监护室工作制度
凡需住监护室的危重病员,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确定,并严格执行经治医师、主治医师、正(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分级检诊,制定监护和抢救方案。护士实行三班制,24小时连续进行监护性护理。不许陪护和探视。
从事监护工作的医护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有关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急救技术,以及室内急救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值班医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病情,准确进行生命体征的监测,及时记录,遇有病情变化,应及时处理。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入室人员按规定着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过程。无菌容器、器械、敷料定期消毒,消毒液定期更换。室内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和空气细菌培养,并将报告单留存备查。
对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应制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各种器械、药品应定人、定位、定量保管,用后及时补充,保持完好状态。
消毒、灭菌的原则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
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彻底清洁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
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消毒或灭菌法。如:
耐高热物品的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
不耐热物品可选用化学消毒法。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内窥镜、人工植入物等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法。
化学消毒、灭菌的原则为:
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及灭菌剂;
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掌握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如甲醛不能用于空气的消毒。甲醛熏箱可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物品的表面消毒,但不能用于灭菌;消毒时应采用加温或加催化剂的方法,不能采用自然挥发熏蒸法。
配制化学消毒剂必须检测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
用于浸泡消毒、灭菌物品的容器在更换消毒、灭菌剂时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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